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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院(文化遗产)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6-30 17:30:36


非物质遗产文化是中国的一大瑰宝,这些遗产文化需要大家去了解和保护,只有这样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才能得以流传,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文思院(文化遗产),希望大家能够多理解这些文化遗产。

文思院是唐后期设置的一个制作机构,并为五代两宋时期所沿置。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文思院的性质、职能和职官设置都发生过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文献记载非常之少,所以很少有人对其进行过深入的研究。

文思院简介

自从法门寺地宫发掘以来,由于出土的一些金银器上刻有“文思院”字样的铭文,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于是才陆续出现了一些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从内容上看,这些成果均局限于唐代文思院,且仅涉及了文思院的职能,对其机构性质和职官设置没有涉及,更不用说五代两宋时期的变化情况了,而且还存在不少错误。有鉴于此,笔者对其进行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研究,以考察其自唐后期设置以来。至五代、两宋乃至于明代长达八百年的发展变化情况。

文思院文思院的始置时间

关于文思院的始置时间,史籍记载得非常清楚,所谓“(唐)武宗好长生久视之术,于大明宫筑望仙台。势侵天汉。上始即位,斥道士赵归真,杖杀之,罢望仙台。大中八年,复命葺之。右补阙陈嘏已下抗疏论其事,立罢修造,以其院为文思院。”《唐会要》、《长安志》等书也有与此相同的记载,可见唐宣宗大中八年(854)为文思院的始建时间,当不存在疑义。问题在于初建的文思院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其因何而得名?关于这些问题,宋人曾经做过许多讨论,现将其结论罗列如下:

高承《事物纪原》卷7《文思院》:“唐有文思院,盖天子内殿之比也。其事见《画断》,然非工作之所。而宋朝太平兴国三年,始置文思院,掌工巧之事,非唐制矣。”吴处厚《青箱杂记》卷8载:“《考工记》植氏掌攻金,其量铭曰:‘时文思索’。故今世攻作之所,号文思院。”

江休复《嘉祐杂志》曰:“文思院使,不知从何得此名,或云量名:‘待(时)文思索’;或说殿名,聚工巧干其侧,因名日文思院。”

文思院唐代的文思院只是宫中的一个内殿,按照《事物纪原》的说法,唐代的文思院只是宫中的一个内殿,并非制作机构,直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才设置了制作性质的文思院。这一说法明显是错误的,已为出土的大量金银器铭文所证实,具体资料将在后面详述。宋朝在太平兴国三年确实设置过文思院,之所以称为“初置”,那是因为五代后期一度废去了文思院,宋朝建国之初没有这一机构,故日“初置”。高承所说的见于《画断》的文思殿,此书又名《唐朝名画录》,唐人朱景玄撰写。据此书记载,唐代画家程修己“尝画竹障于文思殿”。此殿早在大明宫兴建之初就已有之,唐高宗龙朔元年(661),曾命许敬宗、许圉师、上官仪等人在文思殿编修《瑶山玉彩》一书,可证明之。此殿直到唐末仍然存在。朱全忠强迫唐室东迁时,在洛阳宫中又建造了一座文思殿,并为五代各朝所沿袭,至后晋天福七年(942),才改名为崇德殿。这就说明文思殿与文思院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事物纪原》将两者误以为一,同时也证明了并非如有人所说的,唐代不一定有文思殿。

文思院的得名

至于文思院的得名,上引《青箱杂记》认为来自于《考工记》的“时文思索”一句,而《嘉祐杂志》兼采了当时流行的两种说法,而不加以取舍,这是一种谨慎的态度。已有的几篇关于文思院的研究成果,多采用了前一种说法,笔者认,为并不妥当。关于“时文思索”一句,宋人林希逸在《考工记解》一书中解释说:“时文者。古之贤王也,犹《诗》曰:‘思文后稷’也。‘时’、‘思’皆起语也。古有文德之君。

思索之深,信至其极,能为此嘉量也。”“时文思索’’是刻在量具上的话,因此林希逸的解释也不能说不当。问题是唐代的文思院并不制造量具,其不过是设在皇宫内廷的一个制造金银器的机构,所造金银器也全部归内廷使用,采用这种意思来命名这一机构,未免有些驴唇不对马嘴。宋代的文思院兼造度量衡,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详论。因此宋人在解释“文思”一词时,自然会联想到《考工记》上的这句话,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到唐代则明显不对了。笔者认为文思院的命名,很可能因为其位于文思殿之侧的缘故,也就是上面所列的第二种说法。前面已经提到,文思院是在唐武宗所建的望仙台的基础上改置而成的,望仙台位于大明宫内,而文思殿正好也在大明宫内,虽然我们现在已无法考证清楚它们的具体位置,估计两者相距不会太远。

至于文思殿之得名,笔者认为取自于“钦明文思”一语。出自《尚书·尧典》,是古人盛赞唐尧的一句话。高宗时曾在这里命人编修《瑶山玉彩》一书,计500卷,此书为类书,需要查阅抄录大量图书,因此此殿很可能藏有大量的典籍,是宫中又一处藏书之所,故取名“文思”,也未始不当。更何况以“文思”为殿名,并非始于唐代,早在隋代就已有之。因此,“文思”二字,并非仅有“时文思索”一种解释。

有人说望仙台位于唐长安城南郊。上面的引文已经明确记其在大明宫内。《唐会要》卷50亦载:“始,会昌中,武宗好神仙之事,于大明宫筑台,号日望仙。”论者也引用这段文字,但是却截去了半段话。《新唐书·武宗本纪》载:会昌“五年正月己酉,作仙台于南郊。……六月甲申,作望仙楼于神策军。”《旧唐书·武宗本纪》亦载:“五年春正月己酉朔,敕造望仙台于南郊坛。……(六月丙子),神策奏修望仙楼及廊舍五百三十九间功毕。”从“作望仙楼于神策军”一句看,望仙楼及廊舍显然修建在神策军驻地附近。凡研究唐史者皆知,神策军并不驻扎在长安城南郊,而是驻在城北内苑之中,其中右神策军驻在西内苑,左神策驻在东内苑。

史念海先生主编的《西安历史地图集》第89页《唐大明宫图》将望仙台绘在月华门内,绫绮殿以南的位置上。这里距左神策军驻地最近,唐敬宗时,曾发生过张韶为首的叛乱,叛贼杀人宫中,敬宗急忙避入左神策军。可见其距宫中是最近的。大概望仙楼等建筑是由神策军承建的,位置又距左神策军甚近,《新唐书》编撰者追求文省事增,反倒容易使读者产生歧义。上引两《唐书》只是记载了要在南郊建台,但却未记载是否建成,估计可能因其位置选在“南郊坛”,即祭天的圜丘之傍,违反国家礼制,遭到群臣反对,所以才改在大明宫内。

唐代文思院是主管制造金银器的机构

文思院所制造的刻有“文思院造”铭文的金银器。在法门寺出土的共计8件。此外,1990年,在山西繁峙县出土了一件银盘,刻有“咸通十三季文思院造一尺二寸银白成圆合盘一具,重壹拾斤。展计壹佰陆拾两贯,打造小都知臣陈景夫、判官高品 臣刘虔诣、副使高品臣高师厚、使臣弘(悫)”等字样。1977年,在西安还出土了1件唐代银铤,刻有“乾符六年内库别铸,重卅什两。文思副使臣刘可濡、文思使臣王彦蛙、内库使臣王翱”等字样。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文思院乃是一个主管金银器制造的机构,包括对银铤的铸造在内。这是就文思院职能性质而言,从政治性质的角度看,唐代的文思院则属于内廷机构,这不仅体现其机构就设置在宫廷内,而且从主管官员的身份看,也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众所周知,唐后期朝廷行政机构分为南衙与北司两个系统,北司系统指以神策中尉、枢密使为首的内诸司使系统,这个系统各机构的主要官员都由宦官充任,其职权除了部分本来就属于内廷事务外,主要来自于对南衙系统的侵削。在文思院设置之前,宫廷所需金银器均由掌冶署或中尚署所辖的金银作坊院负责制造,它们均隶属于少府监。其中后者的设置始于何时史书缺载,成书于开元时期的《唐六典》一书,也没有记载,估计其设置至少应该在开元之后,大大晚于掌冶署。金银器的制造最初应该由掌冶署负责。金银作坊院设置以后,则转由其负责。从《唐六典》记载的中尚署的职能看,其并没有金银器制造的职责,当是金银作坊院设置后,才把这项职能转移过去的。金银器制造不论是由掌冶署还是由金银作坊院负责,都是在南衙系统内部转移,文思院设置后,南衙系统便彻底失去了这一职能,而转到了内诸司使系统。这种转移倒是完全符合唐后期行政权力转移的趋势。

那么,文思院到底是否是内诸司使系统的一个机构?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其就设在大明宫中。除此之外,其长官文思使也是由宦官担任的,这是其属于内诸司使系统的最关键的要素。

文思院唐代银酒器

顺便提一下,在西安出土的唐代银酒器中,有的刻有“宣徽酒坊”的字样,有人认为是金银作坊院的制品,笔者认为应是文思院的制品。以西安西郊出土的银酒注为例,其铭文中有“匠臣杨存实等造,监造番头品官臣冯金泰、都知高品臣张景谦、使高品臣宋师贞”等字样。品官也是唐代宦官中的一种等级身份,故以上诸人,除杨存实外,其余均为宦官。酒坊为掌管宫廷酒醴酿造和供给的机构,其长官称酒坊使,也是属于内诸司使系统的机构之一。因为职能的限制,其所用酒具只能由专门机构制造。故引文中提到的宋师贞的官职决不是酒坊使。是否是金银作坊院使呢?应该也不是,因为金银作坊院属于南衙系统的少府监管辖,故不可能置使并由宦官来担任。唐朝自开元以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唐长孺先生认为中尚使为内诸司使之一,并且一直相沿未废。那么,这里所提到是否是中尚使呢?我们认为也不是,因为前面已经论到自文思院设置以来,金银作坊院的职能便被其取代,唐朝决不可能同时设置两个职能相同的机构,而且还都在内诸司使系统内。这件银酒注的铭文中明确记其为咸通十三年六月制造,此时文思院早已设置,因此这件银器肯定是文思院制造的。而中尚使只能负责原中尚署的事务,即“掌供郊祀之圭璧,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采。珍丽之制”了。

后梁取代唐朝后,遂于开平元年(907)五月改文思院为乾文院。后梁此次对文思院的改名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出于不愿再沿袭唐朝机构旧称的心理,就其职能而言,并无丝毫的改变,反倒造成了一些混乱,于是又在开平三年十一月,恢复了旧称。毋五代文思院仍然设在大内之内,所不同的是,文思院使不再由宦官充任,而是改由士人充任。后唐庄宗灭亡后梁后,宠信宦官,“皆给赡优厚,委之事任,以为腹心。内诸司使,白天祐以来以士人代之,至是复用宦者,浸干政事。”文思院使也不例外,又重新委任于宦官。庄宗死后,唐明宗即位,压抑宦者,于是又以武臣充任文思使。如“朱弘昭,太原人也。少事明宗为客将,明宗即位,为文思使。”从而开了宋代文思使专任武臣之先河。

文思院五代后期文思院不再见于记载,可能罢废不置了,于是在太平兴国三年重新设置了文思院,隶属于少府监。关于宋代文思院职官设置情况,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一”载:“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使副、内侍三班充,别有监门官二人,亦内侍三班充。”文思院职官仍然有宦官充任,表明其虽然隶属于外朝之少府监,但尚未完全摆脱内廷机构的性质。这是唐代文思院内廷性质残余影响的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性质便愈来愈淡化了。另据上引之书“职官二九之二”记载:“熙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一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勾当官并罢。”这一段史料可以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文思院的监官其实是上下两界各二员,前引之书记载了监官的总数,却脱漏“上下两界”字样;其二,明确废去了宦官担任文思院职官的传统,另以文臣、武臣顶替其职。这是北宋政府企图消除其内廷性质的一次尝试,不过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尚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据《宋史·职官志五》载:元丰元年(1078),“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说明不知何时又恢复了内侍可以充任文思院职官的旧制,于是才有了崇宁三年的这次罢废。

从此以后,不再以宦官充任文思院职官,使其彻底摆脱了内廷机构性质的最后一点残余上引史料中所说的监官三员,应该是上下界各三员。所谓文思院“旧系分上、下界两院,监官各三员,……监门官二员。”其中“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可证其是。但是却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文思院的监官何时由上下界各二员变成了各三员?关于这一点,《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一”有明确记载: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四月四日:“三司上言:‘东、西两坊杂料三千(十?)余作,并入文思院,委是繁重,乞添差京朝官一员,通管上、下界。’从之。”这段文字在“朝官”二字之后少了一个“各”字,即增加京朝官各一人,充任监官,以加强对上、下界(院)的管理。

除了检查物品出入外,对于文思院所雇人役,均要把名单报送监门官,每日点名放入。之所以设置二员。是因为文思院分为上下界两院的缘故。

文思院在南宋时期还有一些变化。北宋灭亡后,高宗仓促南渡,机构草创。文思院便不再分为上、下界(院),而是合而为一,致使弊端丛生,于是遂在绍兴三年(1133),又重新为分上、下两界(院)。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在这一年将文思院由少府监划归工部管辖,同时又规定:“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从在京的文、武官员中选任监官,到由工部差任,表明文思院监官的地位又有所下降了。再一个变化,就是在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并礼物局入文思院”。圆礼物局负责制造正旦、生辰礼物及对外遣使所需之礼物。除此之外,绍兴三年,将绫锦院、铸印司并入文思院。说明文思院作为一个制造部门,事务越来越繁杂,机构也逐渐膨胀了。

文思院宋代文思院的机构及职官设置情况

关于宋代文思院的下属作坊,《宋会要辑稿》“职官之二九之一”有详细记载:“领三十二作,……又有额外一十作,原系后苑造作所割属。”共计42作。另据《咸淳临安志》卷8《文思院》载:“领作卅二,又有额外一十作,至熙宁九年东西坊杂料凡三十余作悉并焉。”前一书所记应是北宋前期的情况,再加上熙宁九年(1076)增加的三十余作,总数应为62作。其下属吏职计有:匠二指挥、手分2人、库经司、花料司、门司、专知官、副知、秤子、库子各1人。此后吏职数量还有所变化。除了工匠和吏员外,还有巡防兵士若干人。

以上论述了宋代文思院的机构及职官设置情况,下面谈谈其长官的情况。北宋虽然仍置有文思使一职,通常并不过问文思院之事,文思院的具体事务由两界(院)监官管理,直到南宋绍兴六年才正式设置了提辖官一职,作为文思院的实际长官。但是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六”载:直到嘉定四年(1211)时,仍然是“居长者不领其事,为属者专其权。……姑以文思院言之,凡所制造出入,监官自专,而辖长若无闻焉。”于是在这年七月,有人上奏请求授给提辖官实际掌管文思院的权力,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可见长期以来文思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监官们手中,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宋朝为了加强皇权,有意驾空诸司长官的政策所造成的弊端,也是宋制之最不可取者。

综上所述,可见文思院已经从唐代一个职能比较单一的机构,至宋代已发展成为管辖着众多机构,拥有许多职能且事务繁杂的综合性制作机构:从单纯为宫廷生活服务发展到为整个官僚系统服务的重要机构;从内廷性质的机构发展为外廷事务性机构的全部过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文思院对后世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为辽、西夏、明等朝所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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